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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小学新生入学应在1个月内注册学籍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豆树    时间: 2015-9-7 09:32
标题: 教育部:小学新生入学应在1个月内注册学籍
本帖最后由 红豆树 于 2015-9-7 09:35 编辑

教育部:小学新生入学应在1个月内注册学籍

    教育部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学校在中小学学籍系统和中职学生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

    为推进全国学生管理信息化工作,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先后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国所有中小学和中职学生、部分学前幼儿建立了电子学籍。

    该通知指出,“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全国学生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全国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使用’的保障,也是杜绝跨教育阶段学籍重复的关键。”

    据悉,学籍接续工作包括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中职新生学籍接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避免学籍重复。

    教育部要求使用自建中小学学籍系统的省份,应参照上述要求,在自建系统中增加“学籍接续”功能,在系统间共享相关学籍数据,同步开展学籍接续工作。






作者: kkjjhgJI7T5R9    时间: 2016-2-1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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