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规定,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歌不得:
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同时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国家将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
侮辱国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生活中,个别地方还存在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国歌法明确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要求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如果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法将适时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1日表示,今后适时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切实予以贯彻实施。
此次国歌法的制定,是继1990年国旗法和1991年国徽法之后,又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港澳回归以后,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实施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预计也将如此实施。
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国歌法的出台历程
它曾是战场冲锋陷阵时的进军号,是走向敌人刑场的从容音……我们以立法的形式,不仅仅维护一首歌,更是维护和平年代里,中华儿女共同的心底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