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中考相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情况,对考生申请开具中考成绩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成都市(包含22个区<市>县,下同)中考成绩均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凡在成都市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凭本人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入“成绩查询”,即可查询、打印本人中考成绩证明。此类证明一律不加盖任何公章。
二、户籍不在成都市范围的考生,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需要开具成绩证明的,应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区(市)县招办,现场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打印本人中考成绩证明后,区(市)县招办确认、加盖公章。
三、户籍在成都市范围的考生,各区(市)县招办均不进行成绩确认、不加盖公章,各高中、初中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户籍在成都市范围的考生出具加盖公章的中考成绩证明。
四、中考录取结束、新生入学后,市招考办将统一下发考生电子档案(含考生报名、成绩等相关信息),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区(市)县招办提出申请,区(市)县招办确认后,现场打印考生本人电子档案、加盖公章。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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