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7号)规定,为确保我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市2020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对就近。按照“政府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划片情况见附件)。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报名录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收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都江堰市户籍幼儿。
(一)登记时间
2020年6月8日—12日。
1.灌口街道、幸福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的户籍适龄儿童,按照2020年幼儿园划定的招生区域,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招生的幼儿园登记:市幼儿园(含奎光塔分园)、机关幼儿园(含彩虹分园、民丰分园)、王家桥幼儿园(含平义分园)、中信幼儿园(含银杏分园、解放分园)、沪都幼儿园(含友爱分园)、壹街区幼儿园(含高桥分园)、滨江幼儿园(含金江分园);
2.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户籍在相应的公办幼儿园登记。
(四)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规模,自主、独立制定招生计划,将招生宣传方案报市教育局职业和学前教育科备案。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公办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2020年都江堰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都部队军人子女、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子女、成都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驻都港澳台胞、都江堰市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于6月8日—12日到市教育局职业和学前教育科(612室)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幼儿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二)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其余时间如有空余学位,可进行补招。
(三)对符合条件未按时登记,或已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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