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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克菲勒的14条零用钱备忘录 [打印本页]
作者: 浮华暂借问 时间: 2013-1-21 14:08
标题: 洛克菲勒的14条零用钱备忘录
洛克菲勒是世界上第一个拥有10亿美元财富的超级富豪。他认为,富裕家庭的子女比普通人家的子女更容易受物质的诱惑,因此对后代的要求比普通人家更加严格,在金钱上从不放纵孩子。洛克菲勒对孩子的日常零用钱十分“吝啬”,按年龄大小给零花钱,七八岁时每周3角,十一二岁时每周期1元,12岁以上者每周2元,每星期发放一次。他还给每个孩子发一个小账本,要他们记清每笔支出的用途,领钱时交他审查,钱账清楚、用途正当的,下周还可递增5分,反之则递减。
下面就是洛克菲勒跟孩子签定的“14条零用钱备忘录”:
1.从5月1日起约翰的零用钱起始标准为每周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钱金额可等于但不可超过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不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下调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周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对账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合乎规定,但书写和计算不能令爸爸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钱水平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7.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用于储蓄。
9.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10.双方同意在未经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爸爸、妈妈要钱。
11.双方同意如果约翰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爸爸、妈妈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予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零钱和标明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予方。
12.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垫付资金(车费除外)。
13.对于约翰存进银行账户的零用钱,其超过20%的部分(见细则第八款),爸爸将向约翰的账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钱公约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
爸爸(签字)
儿子(签字)
作者: 605569279 时间: 2013-1-21 20:17
只是要求记账,没得这么深入细致,仅有的条款也未严格执行,学习了!
作者: 月亮之上410 时间: 2013-1-22 09:46
原来就要求过我女支出需有帐可查,但是没坚持做好。其实记账的目的是希望她能清楚自己每个月到底花销是多少,要知道钱钱可是不好挣的啊,现在的娃娃有几个知道节俭的啊,教育娃娃课不是件容易的事。
作者: 花开彼岸 时间: 2013-1-22 19:24
其实我一直这样要求丑丑,可惜我自己没做到,她也没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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