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专业为免费定向培养,计划40人,具体为:青海10人、西藏自治区10人、四川8人、云南、甘肃、陕西、河南各3人;青海计划生源毕业后定向青海工作,西藏、云南、甘肃、陕西、河南和四川(3人)计划生源毕业后定向西藏工作,四川(5人)计划生源毕业后定向四川工作,详情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官网了解,也可电询各省党委机要局。
西藏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891-6317631
青海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971-8482997
四川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28-63090170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请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市)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0年普高本专科招生计划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发改社会〔2010〕198号)、(中办厅字〔2011〕17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专业录取学生须与相关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一、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