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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长应不应该打孩子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2013    时间: 2014-1-14 20:31
标题: 家长应不应该打孩子
                                       家长应不应该打孩子


所谓的“棍棒底下出孝子”或者是“不打不成钢”。中国的家长似乎一直都是赞成对孩子要“严加管教”的。然而因为现在家家就一个孩子,爸爸妈妈或者在加上爷爷奶奶,四个大人一个孩子,疼还疼不过来,怎么舍得打。再或者说,现在是新社会,打孩子的那种方法已经不符合要求。往往打了孩子,不能起到教育效果,反而让孩子离家长越来越远。但是又有些反对的意见,新加坡管理的很好,他们就允许打孩子;包括韩国,老师也可以打学生,并没有发现人家的教育体系出什么问题。那么家长到底应不应该打孩子?



      什么是“打孩子”?“打孩子”是一种惩罚手段。每当孩子犯了错误,大人为了惩罚孩子,让孩子知道错误的严重性,就会打孩子一顿。但是这里就出现了问题,那就是家长的惩罚是否和孩子的错误相等。孩子只是不小心打碎了一个花瓶,家长就把孩子恨恨的打一顿,这个就是惩罚过分。除了惩罚是否适当的问题,还有一个认定孩子的错误是否准确的问题。例如孩子总是上学迟到,老师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家长。家长一想平时也起的不晚,上学校的时间是肯定够的,怎么会迟到?一定是孩子在路上玩了。结果回家就没有好气的讯问孩子。孩子说:“没有”。家长就扬起手掌,对准孩子的屁股,“让你嘴硬”。后来才知道,孩子每天上学的时候总是挺下来看那些老人打太极拳。这就是家长给孩子定错的不准确。正是因为家长有这两种问题,所以造成了“打孩子”变成了一种家长暴虐的象征。家长在公司受了气,回家看到孩子弄的屋子里乱七八糟,一生气就“教训”了孩子一顿;家长看孩子总是贪玩,怎么说也不听话,一生气又“教训”了一顿;家长听到老师的告状,不调查孩子是什么原因,一生气还“教训”了一顿。这些都是不正当,不准确的惩罚。



       英国、德国、意大利、希腊等80多个国家,他们没有死刑。而中国是有死刑的。但是中国的死刑用的并不多,并不是老话说的“杀人偿命”。而且被判死刑的人,往往都有缓刑两年。也许就在缓刑期间,死刑就变无期徒刑了。这是为什么?因为死刑是取人性命的大事,不可不慎之又慎的去使用。万一杀完了才知道是冤枉的。那岂不是要出大乱子。而在我们的家庭教育当中也是这样。“打孩子”是一种最高的惩罚,没有说因为孩子不上进,就自己把孩子判死刑的。“打孩子”也是一种酷刑,因为它使孩子在身体上受到了创伤。所以作为家长,当你使用“打孩子”这种惩罚的时候,也必须要深思而谨慎的使用。



        韩国虽然允许老师打学生,在韩国电影里也见过这样的画面:老师用教鞭抽打学生的腿或者屁股。但是他们的“打孩子”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什么时候老师能打,什么样的错误打多少下。不仅仅这样,他们还有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来监督老师行使打学生的权利。但是作为家长打孩子,却有些随心所欲了。没有弄清孩子是错是对就打,打的轻重也是凭父母的生气程度。正是因为父母滥用打孩子的惩罚手段,所以造成了打孩子除了让孩子跟家长对立之外,没有任何好处。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家长再使用打孩子的惩罚时,要确确实实的能够证明孩子错了。并且打的轻重,还要跟孩子犯的错误相适当。为了保证惩罚的适量性,所以在孩子犯错前,要提前说明犯什么错有什么样的惩罚。这样所列的条数多了,差不多也能写一本“家庭刑法”了。而且在执行“打孩子”的惩罚的时候,要有人监督。为了保证家长“打孩子”的正确、适量,需要做这么多的工作,而且达到能够使用“打孩子”这种惩罚的错误并不多。所以即使家长能使用打孩子的手段,但是也不会经常使。最终结果就是,“打孩子”只是“备而不用”的。



        惩罚,并不是以让受惩罚者痛苦为目的的。而是要让犯了过错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最终目的是让其改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作为家庭教育的执行者——家长,更是应该以教育孩子为重。例如儿子去小朋友家玩,结果回来的时候背着别人拿回来一个玩具。按道理,确实可以打一顿了。但是如果用义正严词的教育能够让孩子知道自己的错误,那么就可以不用靠打孩子来解决问题。而且小孩子偷东西,多半是不懂得偷是个什么样的不好。所以只要让他明白偷东西是绝对不可以的,孩子以后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所以“打孩子”这种手段,就像我们的解放军一样,建设的很好很强大,但是不会轻易的使用。作为家长,与其花心思在怎样不错打孩子上,还不如多想想怎样引导孩子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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