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 世界杯:
1.男子: 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2.女子: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二) 奥运会:
1.男子: 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2.女子: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三) 亚洲杯、亚运会: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运动健将评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 世界杯、奥运会: 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二) U20世界杯: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 U17世界杯: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四)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五)亚洲杯、亚运会: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六) 亚洲冠军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笫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七) 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
1.男子甲组、女子成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2.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 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八) 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
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九)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子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须参加职业联赛3年以上)。
(十)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十一) 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一级运动员评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U20 世界杯、U17 世界杯: 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二)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
(三) 世界中学生运动会: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四) 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五) U19 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
(六) U16 亚洲青年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七)U14 亚洲青年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
(八) 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男子甲组、女子成年组: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
2.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九) 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男子甲组、好甲组: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2.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十)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十一)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
(十二) 中国足球协会乙须联赛(男子)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十三) 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男子)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四) 中国足球协会中甲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男子)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五)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年龄要求详见当年本赛事竞赛规程) :
1.青年甲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2.青年乙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十六) 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七) 全国U18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全国U18 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八) 全国U16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全国U16 青午女子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九) 全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 :
1.大学生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2.中学生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二十)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决赛阶段)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二十一) 中国中学生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十二) 省(区、市) 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2.乙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评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 中国足球协会乙须联赛(男子)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二) 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男子)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三) 中国足球协会中甲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男子)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四)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年龄要求详见当年本赛事竞赛规程) :
1.青年甲组: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五至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2、青年乙组: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3.少年甲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4.少年乙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五) 全国U18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全国U18 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六) 全国U16 青年女子足球联赛、全国U16 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七) 全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
1.大学生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
2.中学生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
(八)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决赛阶段)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
(九) 中国中学生足球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十) 全国足球重点城市杯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一) 校园足球冠军杯(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 初中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二) 中国足球学校杯、全国足球学校杯:
1.U19 组: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2.U17 组: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0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3.U15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笫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十三) 省(区、市) 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
2.乙组: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十四) 省(区、市) 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高中足球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评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 省(区、市) 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甲组、乙组: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二) 校园足球重点布局城市联赛(最终排名) :
1.中学生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
2.小学生比赛: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3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术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比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香加职业联赛的年限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提供。
少年级运动员评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1、凡代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锦标赛的少年运动员;
2、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备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