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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么么茶 于 2016-12-13 17:22 编辑
留守儿童的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可以得到保障啦!
今天,成都市教育官网教育动态栏发布了一条最新快讯--四川:不得让十六周岁以下儿童脱离监护。本消息来源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下发,重点强调“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具体内容见下图:
图片原文:
四川:不得让十六周岁以下儿童脱离监护
本报讯(记者 鲁磊)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意见》特别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明确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强调“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父母,《意见》要求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行监护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同时,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看到这里,么么茶有几句话想说:在外务工的BBMM注意啦!不管再忙,都要尽量携带自己的孩子在身边或一方留家照料,毕竟外出打工挣钱,都是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可是如果孩子长期与父母分离,他们连享受最基本的父爱和母爱的权利都没有,那他们的人生还是完整的吗?我知道,很多父母背井离乡,与孩子长期分离都是迫不得已。但是这样的现状已不得不让我们深思,究竟怎样才能给孩子一个健康完整的生活?
虽然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父母,《意见》要求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行监护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同时,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暂且不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否强制性的规定了十六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脱离监护,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你们责无旁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信各位BBMM肯定知道怎么做才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发展的更好!不要等到孩子长大了,却因为没有好好陪伴孩子而后悔。
最后,希望各位爸爸妈妈不要错过的孩子的童年哦!孩子成长速度很快,童年是他们最美好的回忆,希望在孩子最美的记忆中有你!
以上是么么茶有感而发,不知说得正确与否,就当是给各位爸爸妈妈的一个小小的温馨提示吧!
更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 请点击下面链接,回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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