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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小学入学 相关热点问题集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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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9:4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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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豆树 于 2015-5-20 09:49 编辑

2015年成都市小学入学 相关热点问题集中解答

[来源] 本网 [时间] 2015-05-19

1.问:入学的原则是什么?
答: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一个“优先”的原则。
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一致、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
一个“优先”:优先安排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2.问:儿童小学入学年龄有无时间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文释义》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目前,含成都在内的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都是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为适龄儿童的入学时间点。

3.问:小学入学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及学位资源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划定和调整各校入学范围。

4.问: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入户年限有无要求?
答:成都市教育局未对入户时间进行限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将户口迁入成都后,可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就读申请,由区(市)县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学。在入学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就近入学;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问:小学入学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6. 问: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答:①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②新入户:对在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前迁入户籍,并能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一房多户:在学位紧张的区域,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户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待该房屋已就读的学生毕业或转学后方可再安排另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④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其非直系亲属的房产处,且户籍也在该房产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⑤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处(直系亲属)的,同户籍同居住,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若该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地统筹安排学位。
⑥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属于成都市集体户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⑦拆迁安置户:涉及天府新区、“北改”新城片区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人员在过渡安置期间,可持重大拆迁工程的相关证明到拆迁安置房所在地或过渡租住地所在区(市)县申请(仅提供一次入转学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⑧空挂户或搭户:属于空挂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有房产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入学登记前将户籍迁移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7.问:未能按时参加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怎样入学?
答: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开学前进行补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8.问:已在非户籍地小学入学,需中途转回户籍地就学的,怎么办理?
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学位。办理时间原则上最迟不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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