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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豆树 于 2015-9-23 09:50 编辑
《关于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入学办法的通知》
成教外〔2003〕9号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成都地区的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在蓉投资的外商及港澳台人员越来越多,其子女的入学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直接影响我市投资环境建设的大事。根据教育部2000年发《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4号令),市委市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入学作如下规定:
1、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居住地所属区(市)县教育局安排其子女的就读学校;其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予以安排。
2、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者志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其子女如愿意就读当地举办的国际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安排。另有特殊要求的 ,教育行政部门科与之协商解决。
4、接受上述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从成都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接受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就读的工作,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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