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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子女在青羊区入、转学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5-03-30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每年只办理一次,政策及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首要条件:《居住证》持证监护人需和孩子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办理子女入转学登记才有效。 提醒: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均由和孩子同一户口本的监护人提供,“居住证明”由孩子父亲或母亲提供均可。 2.《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是两项不同的材料。
办理手续: 1.和孩子同一户籍的监护人到派出所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一年期)或《成都市居住证》(五年期)。 2.申请入学时间:5月4日——5月31日。家长请于2015年5月初到《居住证》所属街道办事处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转学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子女入转学手续。 3.办理地点:《居住证》所属街道办事处。 4.出示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下材料要求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即登记时未过期); (3)户口本要求(三选一): ①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原籍农业户口簿; ②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4)劳动合同要求(二选一): ①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六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六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居住证明要求:截止2015年5月31日,孩子监护人已在青羊区连续居住一年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且办证人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 ①青羊区内自购房:带上房产证、身份证及购房合同到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房屋信息摘要》,为其“居住证明”; ②青羊区内租住的商品房,带上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房东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到青羊区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时间:“有效期”应在12月或以上,时间期限应自2014年6月1日或以前至2015年5月31日或以后),之后家长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为其“居住证明”; ③青羊区内单位集体宿舍:单位出具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6)社保证明要求(二选一): 社保名称: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成都市、成都市内各区人社局和成都市内各街道办事处购买。 ①《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②《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2015年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至少需购买从2014年4月起的社保),并在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提供社保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如是转学,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原学校就读证明”,填写好学生信息和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由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盖章。 我局将于登记结束后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7月中下旬于街道办事处公布入转学安排,同时通知到校报到时间,家长子女即可在成都享受义务教育。 请明、后年办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家长参照以上手续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青羊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详细咨询,电话:866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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