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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资助标准为中心城区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2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其余区(市)县则按照当地发改、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减免(全年按10个月计);成都市公办园和公益性幼儿园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及残疾幼儿按政府定价都免收保教费;成都市普惠性幼儿园3岁以上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以及孤、残幼儿均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全年按10个月计)。
在小学、初中教育阶段,按照九年义务制教育政策,成都市公办小学初中所有在校学生均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并对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免去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除中心城区外,14个郊区县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均免收住宿费。
按照成都市的营养改善计划,都江堰、彭州、崇州、金堂、蒲江、新津、大邑等8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每天给予4元的膳食补助,通过由食堂供餐或发放鸡蛋、牛奶等食品的方式实施。而营养改善计划未能覆盖的成都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也将享有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
此外,民办小学、初中的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均免收作业本费。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住宿费和课本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年,其中,公办学校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学费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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