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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成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二、6月公布最新小学划片
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提前广泛告知。
三、严禁入学考试
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四、信息公开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解读和宣传成都市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五、班额控制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家长必知:政策和入学申请办法:
1、基本原则
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一个“优先”的原则。
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一致、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
一个“优先”:优先安排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2、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文释义》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目前,含成都在内的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都是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为适龄儿童的入学时间点。
3、小学入学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及学位资源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划定和调整各校入学范围。成都幼升小划片请各位家长以各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4、对法定监护人的入户年限有无要求
成都市教育局未对入户时间进行限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将户口迁入成都后,可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就读申请,由区(市)县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学。
在入学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就近入学;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相关日程安排
小一入学
时 间(工作日),内 容
6月1-3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6月6-1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
6月1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登记名
6月22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
8月3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入学申请办法
①常住户: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②新入户:
对在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前迁入户籍,并能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一房多户:
在学位紧张的区域,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户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待该房屋已就读的学生毕业或转学后方可再安排另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④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适龄儿童居住在其非直系亲属的房产处,且户籍也在该房产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⑤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处(直系亲属)的,同户籍同居住,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若该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地统筹安排学位。
⑥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属于成都市集体户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⑦拆安置户:
涉及天府新区、“北改”新城片区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安置人员在过渡安置期间,可持重大拆工程的相关证明到拆安置房所在地或过渡租住地所在区(市)县申请(仅提供一次入转学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⑧空挂户或搭户:
属于空挂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有房产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入学登记前将户籍迁移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
7、未能按时参加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怎样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开学前进行补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8、已在非户籍地小学入学,需中途转回户籍地就学的办理方法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
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办理时间原则上最迟不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9 延缓一年入学登记的申请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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