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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18年在本科自主招生工作中,继续加强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参加自主招生的专家师德师风教育,严格选拔评价标准,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为190人,专业如下:
二、报名条件 面向河南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考生须符合下表所列报名条件: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须在相应官方网站公示);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须在相应官方网站公示); 3.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或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 4. 高中阶段入选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 5.高中阶段在所报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备突出特长和创新潜质,取得过显著成绩且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三、报名程序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须由中学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个人陈述(须本人亲笔书写,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理由,不少于800字);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证明自己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3. 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个人专著原件(注明考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收材料不再退回。因考生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对申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公布,在郑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材料初审环节中,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2.选拔测试: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测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星期日)(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3. 测试方式:
注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获提高组复赛一等奖以上者,报考E组计算机类可直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注2:F组建筑学笔试为徒手画。 注3:H组工业设计专业笔试为徒手画。 注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入选名单确定: 按组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人数不超过各组招生计划的2倍。入选资格考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各组优秀等级不超过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的20%,良好等级不超过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的30%。 5 . 入选名单公示: 获得郑州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名单不再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并须在相应批次填报我校自主招生的相关专业; 2.入选考生只能按照入围组别填报相应专业(类)志愿; 3. 优秀等级的考生加30分、良好等级的考生加20分、合格等级的考生加10分,根据高考填报专业(类)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单独排队录取; 4. 按类、试验班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校后据学院相关规定,参照个人志愿,并依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考核进行专业分流。
六、监督 1. 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自主招生公示优秀、良好、合格考生名单。 2.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3. 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4.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450001 电话: 0371-67781182(兼传真)
八、本简章由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助您 壹牛成功 祝您 【壹牛高考|龙爸聊学】之高考院校、专业及热点话题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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