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在青羊区,在青羊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青羊区参加小升初。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于4月20日-27日在就读小学审核材料,并进行毕业信息采集,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二、户籍在青羊区,在成都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蓉生),回青羊区参加小升初。
1.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于4月20日-2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网上采集,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青羊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②监护人所拥有且与户籍地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
③原就读小学签章的学籍信息。
2.现场审核。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将在您网上信息采集后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您到现场审核原件的时间,请您带上与信息录入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审核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瑞联路151号1楼咨询中心)
三、户籍在青羊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转片生),回青羊区参加小升初。
1.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转片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青羊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监护人所拥有且与户籍地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由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中上传材料,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青羊区升学。)
2. 学生及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一、入学要求
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简化手续、一键办理。在青羊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青羊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在青羊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本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就业。
(一)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1.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 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 申请人持有与“5+2” 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 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且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性质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四、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请家长及时关注。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请家长于6月6日前,将《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交回原就读小学。)
2. 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平台通知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提交。
3. 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五、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于7月12日-15日,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安排的学校进行复核,办理报到手续。
街道名称 | 地址 | 公开咨询 电话 |
西御河街道 |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89号富力广场2号门9楼909 | 86250753 |
草市街道 | 成都市王家塘巷 5号5楼503 | 86638596 |
少城街道 | 成都市蜀华街38号 便民服务中心 | 86112360 |
草堂街道 | 成都市百花潭路8号草堂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6号窗口 | 87765125 |
府南街道 | 成都市石人西路35号府南街道办事处311办公室 | 87365152 |
光华街道 | 成都市四威北路96号 三楼玻璃门办公室 | 81713489 |
金沙街道 | 成都市金沙遗址路7号 | 87326367 |
黄田坝街道 | 成都市黄田坝经四路138号街道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 87414737 |
苏坡街道 | 成都市苏坡中路8号苏坡街道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 87460208 |
文家街道 | 成都市大石桥村四组666号文家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87072671 |
蔡桥街道 | 成都市光华西二路126号蔡桥街道办事处6楼628号 | 87073617 |
康河街道 | 成都市青羊区 文乐二路99号 | 86269106 |
重要提示
1.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信息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基本信息。
2.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3. 初中毕业年级(初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青羊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进藏干部子女
1. 适用对象:符合成都市《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3号)文件规定的进藏干部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在4月20日-27日(工作日)到青羊区教育局登记:
①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医学出生证》等);
②原籍为青羊的证明材料或在青羊辖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进藏干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证明信原件;
④原就读小学签章的学籍信息。
3.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4. 7月7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小升初结果。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
1. 适用对象:符合成都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须经市、区(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确认)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优待网上申请。
3.省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须经省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18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优待网上申请。
4. 7月7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小升初结果。
三、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优待网上申请。
四、“成都工匠”子女
5月20日之前,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青羊区总工会(办事处)提交申请。
五、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子女
6月2日之前,经单位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
六、军人子女
5月31日之前,向青羊区人民武装部提交申请。
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5月31日之前,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交申请。
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月31日之前,向青羊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
九、集体户子女
1. 登记时间:4月20日-27日(工作日)
2. 登记地点:青羊区教育局
3. 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有:
①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
②监护关系证明;
③合法居住证明;
④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
4. 参加小升初方式:由青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在蓉外籍、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
1. 登记时间:5月9日-5月20日(工作日)
2. 登记地点:青羊区教育局
3. 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 〔2020〕38 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 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 参加小升初方式:由青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温馨提示:初中其他年级各类学生转学手续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在蓉外籍、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末前10日内)。
十一、双胞胎(多胞胎)子女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十二、多子女家庭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于5月26日-6月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享受入学优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