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2”区域),而到“5+2”区域务工,在武侯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员。
2、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
3、办理流程
(一)5月工作日
1.向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登记点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登记点审核材料,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妥善保管。已在成都市“5+2”区域内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升初学生),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此次所取得的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
(二)7月第三周
1.各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同步公布学生到校复核时间(参加微机派位的小升初学生,在网上平台查看派位结果,并于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到)。
2.申请人及学生到对应学校复核材料,并确认学位,过期不再复核。
(三)8月第四周
通过复核的学生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具体时间见学校公告)。
4、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免于纳税需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免于纳税需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武侯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重要提示: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各街道便民中心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现场打印社保信息单、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入学安排原则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特提醒家长注意:
1.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片区,如簇桥、簇锦、机投、金花、华兴等片区,可能会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2.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生按照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