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牛家长圈-

查看: 27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1:2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聚壹牛,和更多牛爸牛妈们一起交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没想好 于 2012-2-28 21:44 编辑

成都此次推行的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两种,有效期分别为五年和一年。流动人口按照拟居住时限长短及就业状况,分别领取不同证件,其中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1、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而申请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应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是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是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五是《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2、办证时间

  2011年1月4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将面向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到目前居住地的属地派出所申办。原有暂住证有效期未满的,其原有证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按照规定换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到达成都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7日内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用工时间拟满一月以上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录用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在流动人口承租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居住证等基本情况,并在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对未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在承租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与房屋出租人解除或者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办证所需哪些资料

  办理《临时居住证》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近期相片1张。办理《成都市居住证》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

  4、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如何收费

  居住证实行免费办理。遗失补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20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更多的资源共享和互助成长,敬请大家关注壹牛微信公众号: “壹牛升学资源圈”和“壹牛家长圈”。搜索微信公众号“sxquaner”和“www-16jzq-com”添加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让社区更精彩

  • 办公地址:成都青羊区通惠门路3号锦都1期18楼3号(浦发银行楼上)【地铁2号线通惠门站D出口、地铁4号线宽窄巷子站B出口】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 10:00-17:00
028-86691808

关注我们

反馈建议:985052335@qq.com
Copyright   ©2016-2022  壹牛家长圈www.16jzq.com  Powered by©Discuz!
  ( 蜀ICP备16021970号-1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