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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实施办法》 成委办﹝2003﹞42号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蓉工作或创业,为其子女读书提供便利条件,成都市教育局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提出以下特殊优惠办法。? 一、来蓉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市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市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含省、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来蓉工作或服务的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出站留蓉工作的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学科、项目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以及申领了《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其他人才,其子女在蓉就读中小学,享受其工作或服务地区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的学校包括公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学校只能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三、可以自由择校的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由本人到拟申请就读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就读学校为区(市)县属学校的,由区(市)县人事部门确认、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就读学校为市属学校的,由市人事部门确认,市教育局审批后,有关学校负责接收。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来蓉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流动到省内三州(阿坝州、凉山州、甘孜州)、民族自治县、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工作或创业的,如户口已迁,其子女在本市居住地有监护人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当地居民入学的同等待遇。? 五、经省、市人民政府授予本市的省、市优秀专家及海外归来的优秀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的,在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可优先安排到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初中部,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其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优先录取。? 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为各类引进人才服好务,解决其后顾之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把这些学生的学籍纳入当地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并督促学校落实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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