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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应也,从口禾声,有谐的意思。 我们这些普通人对“和”字的认识,也就局限在“和平,和谐,以和为贵”这些说法中。我们一般不会太在意它什么哲学内涵。儒家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并欲以“中庸之道”调剂之。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主张君子讲和谐,但不随意认同别人观点;小人随意认同别人观点,但不讲和谐。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人和”在所有关系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有子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有子的意思是“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其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不论大事小事都按和谐的原则去做。如果有的地方行不通,只懂得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调节和约束,那也是不可以的。” “和”是儒家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原则,是人的道德行为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也是社会关系所应达到的最高境界。但要追求和的境界,是要以礼为前提的。所谓的礼,也就是指风俗、规矩、法律和制度,我们现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得完善法律制度。只要你细细观察,你就会发现,我们的法律制度其实已经很完善了,但为什么总会有各种不和谐的声音呢?因为总有一些以“和为贵”的名义来左右法律,践踏公平的力量,堂而皇之地存在于我们这个世界上,我们只有望之兴叹。 邱泓又“生活国学”(0019) 慈善也立法,盼了二十年的《慈善法》终于出台了,细想想这事儿,还真有不少的感慨。我首先想到的是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是说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子贡把一鲁国人从外国赎回,但不向国家领取奖励。孔子说:赐啊,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从此以后,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第二个故事是说子路救了一个小孩,小孩的父亲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有人说子路做好事求回报,非君子之行,但孔子表扬了他,说:这样以后会有更多的人做好事了。 这两件事儿其实就是《吕氏春秋》“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原文如下:“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这事当时读了也没有什么太深的感触,如果不是因为要教学生,我还真不会去细想其背后的东西。 后来读到《论语》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便发生了一些感触。这话的关键词是那个“喻”字,“喻”须理解为“明白”的意思,孔子告诫学生们说,“君子在义上明白,小人在利上明白。”他还在《里仁》章里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君子重视道德,小人重视乡土;君子重视法制,小人重视实惠。” 那我们是选择“义”,还是选择“利”呢? 其实你根本就没有得选,因为你从小受的君子教育,让你坚信“利”和“义”是水火不容的。几千年来,我们都羞于言利,后来要改革开放了,邓小平号召我们“步子再快一点,胆子再大一点”,他老人家也是绕开“义利”之辩的,但当时好多人不开窍,然后他老人家干脆说,“不管白猫黑猫,抓得住老鼠就是好猫”,然后就是一大批“万元户”出现在我们的眼前,而这些人中,就有不少品行不端者……若干的尴尬人做出若干的尴尬事,让我们的一些被叫做价值观的东西被打乱了。“利”这头猛兽一旦被释放出来,“义”就不大招架得住了,就像古希腊神话中潘多拉的魔盒一样,一旦放出了魔鬼,人间就不得安宁。 但西方世界求了几千年的利,他们却有太多的富可敌国的绅士,他们在求利的过程中表现得那么从容,那么有序,那利风度翩翩。 这几十年的市场经济,至少让国人终于明白了,不能够用“求利”和“求义”这样的标题去界定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无论是求利还是求义,只要是在法律和规则的蓝天之下,都是有尊严的有人格的人。 人治的社会你可以动辄“君子”,法治的社会我们都叫“公民”。对于各人的修养来说,我们可以追求自己成为一个君子,但对于社会的秩序来说,我们要努力地让自己成为一个公民。 如果真是这样,子贡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国家有关部分去领奖励和补偿金,办事的公务员还不能够给人家脸色看;子路收了人家的牛,也不用孔子这个道德的权威来评价是对还是不对。 求利要置于法律的蓝天之下,求义也要置于法律的蓝天之下。以求利为乐事的商人只要遵守法律就是好商人,做求义也好遵守法律才叫好人! 谨以这则文字,热烈祝贺《中国慈善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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