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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么么茶 于 2017-3-20 13:27 编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授选才”的自主招生模式,充分尊重教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授在学生考核、评价中的专业优势,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招生投诉。
2.学校招生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组成,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聘任。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考核评价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浓厚专业兴趣的优秀学生,为学校选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我校自主招生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入围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
三、招生专业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对参赛学科专业十分爱好,曾较长期时间开展实践钻研活动的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自幼酷爱,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实践钻研活动,熟悉我校该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并愿意师从修学,确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有材料证明在某一学科专业确有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也可报考。(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五、报名方式
2.寄送材料。考生须于2017年4月1日16:00之前将报名材料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来函请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在信封注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主招生”的字样。
所有考生均需寄送以下材料: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手写签名、中学逐页审核并盖章。包含个人陈述、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其中个人陈述内容内容为成长经历、学科特长、对于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专业的优势以及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和设想,以3000字左右为宜。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中学校长、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的推荐信。
(5)其他反映学生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各项材料加盖中学公章后(注:中学签字盖章用于核实材料真实性),并依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1-6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所有材料不退还。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合格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所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3.缴费说明。资格审查合格且来我校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3日16:00-5月11日16:00登陆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并支付考务费120元(鄂价费[2009]331号)。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恕不退款。(注: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按教育部最新精神为准,若有变更,请考生关注在我校招生网最新缴费说明)
4.打印面试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可于2017年5月25日16:00-6月1日16:00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核办法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我校将于4月底在招生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考生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内进行,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8:30开始,根据考生排序和面试进度依次进行。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地点(候考地点详见准考证)。建议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提前查看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在某学科领域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培养潜质,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分若干组进行面试,面试评委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招生专家委员会选聘对应专业的专家5至7人组成。
所有来校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撰写《专业兴趣研究报告》(简称:《报告》)。面试时需向评委提交至少1份《报告》原件和5份《报告》复印件。《报告》撰写要求如下:调研报告题目自拟,内容须与所报专业相关,字数不限,报告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报告》相关表格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下载打印)。
七、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按自主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学院确定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名单(总人数在450人以内),同时明确考生可报考的相应专业范围。所有入围名单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予以公示。
八、录取要求 1.入围考生,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 (750分制)(江苏省考生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针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所选自主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上海考生投档分数须在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5分以上,浙江考生投档分数须在浙江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10分以上,即予录取。
2.入围考生中对于专长十分突出,创新潜质十分明显,考评组全部评委一致推荐的“特优生”,并撰写“特优生”考评报告(入围名单将与其它类别同时公示,连同推荐的评委名单和考评报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商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至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予以录取。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模拟投档线指按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九、监督机制 1.所有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同时将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进行全程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84345。
3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五年的推荐资格。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48570、67883687(传真)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
十一、其他说明 1.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自主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若教育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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