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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丁丁糖 于 2018-3-29 10: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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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三、报名条件
考生需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且相关学科成绩始终在年级名列前茅,具体高考报名科类、学科特长、报名条件等见下表: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本人获得的奖项,对应学科特长类别及科类,按下表填报招生专业(类)。
五、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0日。
报名流程
1. 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1500字。
3.考生符合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含高中阶段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
4.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成绩单(须注明单科满分)、特长学科的年级排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此项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对考生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质量评估,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审核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且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月10日上午8:00至11:00 报到地点: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面试时间:6月10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外语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5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录取时不受“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人”的限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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