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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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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20:12: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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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毛毛虫 于 2020-4-30 20:18 编辑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1坚持免试入学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决禁止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公办直属小学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子弟学校在保障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后,其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实行报名随机派位招生。


2坚持就近入学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办直属小学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3坚持审批地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网络、公告、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将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入学结果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释疑。



1入学对象


(1)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入学信息登记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个人信息采集。5月11日—22日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及双集体户子女,在本时段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进行信息采集。

5月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本区指定的登记点办理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登记点进行信息采集。


3公办直属小学学位确定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直属小学进行现场审核。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入学按现行政策执行。

学校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实行优先对口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学生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已派中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其公办直属小学学位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已派中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是指已在网上系统中已确认民办学校学位,又最终放弃就读民办学校。)


4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需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公告,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小学招生区域
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域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3)民办校报名
▶ 自愿就读本区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日—18日,须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小学的志愿。

▶ 所有民办小学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4)民办校学位确定
实行“全随机派位”,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公办小学学位确定办法入学。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29 - 30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


5入学告知

(1) 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成都市金牛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登记点查看安置学校,按时办理入学报到。



1信息采集

(1) 在金牛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5月8日—1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修改和核实。

(2) 在金牛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金牛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5月8日—15日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金牛区升学。

(3)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金牛区就读初中的金牛区户籍小学毕业生,5月8—15日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2公办初中入学

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在本区就读的郊区新城户籍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小升初登记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初中入学

(1) 公布招生简章
本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需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公告,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2) 民办初中招生区域
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域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3) 民办初中报名
▶ 自愿就读民办初中且符合民办初中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9—22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随机派位志愿。

▶ 所有民办初中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4) 民办初中学位确定
实行“全随机派位”,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在6月12—1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8日- 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等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1) 小学入学安排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 小升初入学安排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我区小学就读并申请在我区小升初,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申请在我区小升初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本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教育安置诊断评估,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成都市双集体户籍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1落实发送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3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4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本文由毛毛雨整理,来源于金牛教育官微分享于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回帖,和众多的牛爸牛妈一起交流讨论!作者和壹牛家长论坛拥有最终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违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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