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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育才学道分校关于对《学位公告》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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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4:5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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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豆树 于 2015-6-22 15:16 编辑

七中育才学道分校关于对《学位公告》的补充说明

发表时间:2015-6-19 16:00:57     来源:七中育才学道分校  

近日,有家长电话咨询关于《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关于四年制初中新生学位确定公告》第二点“报名条件”中的第3小点“符合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五年级学生”的相关事宜。现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成教发〔2014〕5号)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此项作补充说明。

1、符合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如报名参加我校四年制初中五升六随机摇排,按就近入学原则,其现就读小学需在锦江区一、二、三片小学范围内。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锦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租赁房屋,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相关链接: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关于四年制初中新生学位确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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