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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新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前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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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7 08:5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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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1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新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进教育行政决策公开。

      根据《意见》,教育政务公开的范围有教育政务基础信息、财务教育资金信息、教育监管信息、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权力运行信息、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办事、以及厅机关内部事务等9个大类。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这些公开内容有进一步细化要求。比如今后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要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教育厅部门预决算应在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由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开。

      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提出要建立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必须按法律、法规、规章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据悉,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同时,推进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应当在“四川教育网”或省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

      高校招生信息一直备受关注,《意见》明确,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信息“十公开”,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必须全部公开。

      《意见》还要求推进省级教育基金组织信息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基金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推动基金组织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基金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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