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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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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8:5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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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办理要求: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办理具体事项:

        1.向需要转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由转学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学位后,到安排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并开具接收证明;

        3.将转入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交到转出学校。

        办理地址: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办理电话:请与相关学校联系询问或咨询各区(市)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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