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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鹤琴著名教育家、儿童心理学
原文刊载于《家庭教育》
原则一:做父母的应当常常带领小孩子到街上去看看。
举例:
一鸣从小有机会到街上去游览的。他很小的时候若听说到外边去,那就高兴得了不得。他最喜欢看路上的行人与动物,所以差不多天天我们总抱他出去看看的。
到了年纪稍微大一点而略能了解人事的时候,我常常带他到街上去玩玩或者去买东西。凡他喜欢看的东西,我们就止步看看。什么驴子磨豆,什么机匠织布,什么衣庄里卖衣,什么市场里卖菜,什么煎油条,什么做烧饼,什么卖拳头,什么变把戏,凡此等等他都喜欢看的,我也陪他看看。看的时候,他有不懂的地方,我告诉他。因此他的知识渐渐丰富起来了。
讨论:
普通人的常识是非常缺欠的,不辨菽麦,不知斗秤者比比皆是。日常所用所吃的东西,我们大概只知道怎样用的怎样吃的而不知道它怎样做的,怎样变成的,也不知道它出在哪里生在哪里的。比方,我们日常吃的豆腐,有许多人从没有看见过它怎样做的;又比方我们做衣的布,有许多人从没有看见过它怎样织成的。
我们要晓得常识缺乏的人大概是不会有什么作为的,而且对于他自己做人也是很吃亏的。所以做父母的应当常常带小孩子到街上去看看,以丰富他的知识,以增进他的经验。
原则二:凡小孩子能够自己做的事情,你千万不要替他代做。
举例:
我常看见有六七岁大的小孩子,做父母的还是给他喂饭,替他穿衣服,替他开开门户,收拾东西。小孩子要摇铃,做父母的就摇给他听,小孩子要敲鼓就敲给他看。其实小孩子对于这种游戏都喜欢自己去做。有一乳娘抱着一个三岁大的小孩子,嘴里吹着一枝竹箫,小孩子两手抓着嘴里喊着“要”,但是她总不肯给他。我问她:“你为什么不给他呢?”她说:“他要敲破的。”其实这枝箫不过值得几个铜元,即使给他敲破,也值不得什么,何必一定不给他吹呢?后来她因为他缠绕不过,就把这枝箫给他,把他放在桌上叫他自己玩。这个小孩子一不当心,这枝箫就跌在地上了。小孩子正要自己去拾,她立即匆匆忙忙的替他拾起来,小孩子因为她拾了,就困在地上大哭,嘴里还叽哩咕噜的骂着。
又有一个大腹的孕妇手里抱着她的五六岁大的小孩子,从楼上下来。我实在看得可怜,就问她:“你为什么不叫他自己走呢?”她说:“恐怕跌下去。”我看他们的楼梯并不高,五六岁大的小孩子走走是不妨事的。即使恐怕他跌,她只要很当心的看着罢了,何必去抱他呢?小孩子要走没得走,她好休息不要休息,实在是大家不上算的。
至于替小孩子穿衣服,普通做父母的尤容易犯。有一个10岁的儿童每天早晨起床总要叫他的姨娘替他穿衣服,倘使他姨娘不来,那他只好困在床上了。他到学堂里去,他父母天天用车子送他去的。他的家距学堂并不远,况且他的年纪已经有10岁了,自己走走有什么要紧呢?但是他的父母因为恐怕他要辛苦,所以总用包车迎送他。
以上诸例是我所知道的,其余象这样的例子实在很多,我也不必举了。现在我们对待一鸣不是这样的。他起居饮食,收拾东西等等都是要他自己做的。有时候他实在不能够,那我们方才去帮助他。
我有一位朋友的小孩子现在不过三岁半,每日总是自己洗刷牙齿两次,一次在早晨起床以后,一次在晚间临睡以前。
还有一个小孩子,他从小在他外婆家里长大的。五六岁大的时候,他外婆就叫他自己穿衣服。再过一二年,起床以后,他外婆就教他叠被褥。后来他年纪慢慢儿大了,这位老太太叫他扫地抹桌子,冲茶搬饭,应对进退,一举一动,都有规矩,而且不论路的远近,总叫他自己慢慢儿走,永不许他坐轿的。后来这个小孩子身体很强壮,行为举动也是很好的。这种教育可以说是良好的家庭教育,我希望教育子女的,大家采用采用吧。
讨论:
替小孩子做事情,其弊有三:
(一)剥夺小孩子肌肉发展的机会。小孩子愈动作则他的肌肉愈能够发展,反之则他的肌肉就要退化了。我们看纨绔子弟,王孙分子,起居饮食,出入进退,都有人服侍,所以他们的身体孱弱无力,见风就生病,见太阳就发痧是其明证。不特人类如此,就是蚂蚁也是这样的。蚁王住在房里,食物都是别的小蚂蚁拿来给它吃的;所以到后来,它的两个钳就退化了。不幸有意外之事,它只好坐以待毙。做父母的倘使不明了这层道理,一味去爱惜他,服侍他,那他的肌肉也要象蚁王一样退化了。
(二)养成小孩子懒惰性质。小孩子的事情样样由他父母替他代做,那他以后就不高兴自己去做了。他视父母如奴隶,以为是上帝给他的侍者,所以无论什么事都要推父母去做。以后他在社会上做事,也成为不尽职务的人了。我们可以说大多数人的懒惰都是在他们小的时候养成的,也可以说是他们父母替他们养成的。
(三)养成小孩子不识世务,不知劳苦的性质。不亲自做过的事情,则不知别人的劳苦;不经过许多事务,则不知世务的艰难。一班少爷公子只知驱使人们替他们去做事情,一不称心则鞭挞随之,因此慢慢儿成为不知世故人情而且没有人道的人了。这种坏脾气恶习惯大概是从小由他们的父母或家人替他们去做事情所养成的。
替小孩子去做事的害处既如上述,现在且将小孩子自己去做事的好处说一下:
(一)可以发展他的肌肉;
(二)可以养成他勤俭的性质;
(三)可以使小孩子知道做事的不易和世务的艰难;
(四)可以养成独立的精神。
推想普通做父母的替小孩子做事的缘故,大概是因为小孩子做事慢而且容易闯祸,不若自己替他做来得快而且不会闯祸。其实小孩子事情做得慢没有什么要紧的,即使事情弄坏了,也不打紧,何以因此而就替他去做呢?替他去做既有三害,叫他自己做既有四利,所以我希望做父母的凡小孩子能做的事情都让小孩子自己去做吧。
原则三:叫小孩子做事,不宜太易,也不宜太难,须在他的能力以内而仍非用力不可的。
举例:
举例(一):丽利现在已经九岁了,年龄慢慢儿大起来了,她的肌肉也逐渐发达了。有一天早晨起来,她父亲看着地板笑嘻嘻的问她说:“你能够扫地吗?”她听了她父亲的话,面上显出不高兴的样子,回答她父亲说:“扫地是怎么一回事,有什么烦难呢?”说毕就去找了一把扫帚在房里打起精神扫了一番,扫好以后,对她父亲说:“爸爸你看,扫得怎样?”丽利平日在家常常扫地的,所以看扫地是一桩很容易的事。她父亲因为她自命不凡,就再对她说:“你倒拖拖地板看。”丽利是很好胜的,一听见她父亲的话,就去拿了一把拖帚在脚盆里浸了几浸,这把拖帚本来有好几斤重,现在再加上水的分量,更加重了。她用了许多气力,方才拿到房里,但是在这个当儿,已经不能拖地板了,脸上显出很倒霉的样子,低着头迳自出去了。
举例(二):今天(1923年11月21日)早晨,我特意叫一鸣送一封信到他先生那里去(先生住的地方,离我们约有200码之遥),不过我远远地在后面看着。起初到他先生的前门敲了几下,但是因为里面没有答应,他就回转来了。我看见他回来,跑过去对他说:“往后门去。”他就往后门去了。看见了家里一个人,就把这封信交给他。
讨论:
小孩子每天应当替父母做一点事情,使他知道他也是家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并且也能够替父母帮忙,这是于两方面都有好处的。不过做父母的叫小孩子所做的事情,不要太易,不要太难罢了。倘使所做的事太易,那么小孩子一则不高兴去做,二则无进取心,三则以为父母小看他,叫他做这样容易的事体,恐怕就要不大高兴。反之,做父母的叫他做太难的事情,那么小孩子一则畏难不敢去做,二则以为父母虐待他,叫他做这样艰难的事情,以后就要怨恨父母了。所以做父母的叫小孩子做事不宜太易,也不宜太难,当在他能力所能做的事,而叫他去做。富贵人家的子弟,日惟三餐,夜惟一梦,终日不做一事,做父母的也不叫他们去做,即使叫他们做也是拣极容易的事。因此他们戏嬉好闲,毫无进取的精神;而且肌肉不会发达,身体不会强健。贫寒子弟,往往受父母的指使,无片刻的休息,而且所做的事大概非他们能力所能及的。
如五六岁的儿童,做父母的就叫他们上山采柴,下河汲水,他们一则逼于父命,二则逼于饥寒,不敢不去做,也不得不去做;但是他们因为用了过分的气力,往往显出瘦弱的现象来。这种小孩子,说起来,实在可怜得很,做父母的要他们身体强健,断不能叫他们去做太难的事情。至于富贵子弟,也实在可怜得很,做父母的要他们肌肉发达知识增进,而且要使他们有进取的精神,则断不能叫他们一点事不做,或做极容易的事。不过叫小孩子所做事情的难易,须以他们身体的强弱为转移的。身体强,那么所做的事也应当较难一点;身体弱,所做的事应当较易一些。总之在小孩子能力以内,不要太易也不要太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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