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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 关于四年制初中新生学位确定公告 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锦江区教育局开展初中四年制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成教函〔2014〕187号)要求,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牵头开展探索初中四年制教育改革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改革试点,根据学校试点改革方案,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6〕35号)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确定2016年四年制初中新生学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位计划 学位计划见下表(表中所列计划包含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安排就学计划)。 学校名称 | 计划 班数 | 计划人数 | 备注 | | | 体育 特长生 人数 | | | | | | 所列计划是该校五升六四年制初中随机派位和体育特长生计划。体育特长生参照成都市艺体特长生录取办法另行规定。 |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1、正住户籍为锦江区,且在锦江区一、二、三片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 2、正住户籍在锦江区一、二、三片小学服务范围内,在外区外地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 3、居住地在锦江区一、二、三片小学服务范围内,且在锦江区一、二、三片小学就读的、符合2016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监护人持有《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五年级学生。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进入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网站www.cdxdj.com进行网上报名。 四、资格初审 报名过程中,学校将对报名学生填报信息进行派位资格网上初审。报名学生或家长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前往报名网站(www.cdxdj.com)查看是否通过初审。6月26日至30日,学校将在报名网站(www.cdxdj.com)和学校公示通过派位资格初审学生名单。若家长有异议,可于6月24日前打学校电话86650207-213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家长代表申报 6月29日17:00前,报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家长可自愿前往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申报随机派位现场家长代表资格。6月30日12:00前,学校将从申报家长中随机抽取3名,作为随机派位现场参与的家长代表。现场参与家长代表名单将在报名网站(www.cdxdj.com)公布,家长应于6月30日14:00后到上述网站查看结果。参加随机派位的家长代表应于随机派位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达,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家长代表名额不替补、不转让。 六、学位确定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随机派位学位计划,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随机派位学位计划,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位。7月1日由区招考办在市区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小学校长和学生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统一组织随机派位。7月1日下午16:00前,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在网站和学校公布随机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到网站或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查看结果。录取学生应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学校对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办理录取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学校发现家长学生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七、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 2016年6月17日
七中育才学道分校关于对《学位公告》的补充说明
发表时间:2015-6-19 16:00:57 来源:七中育才学道分校
近日,有家长电话咨询关于《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关于四年制初中新生学位确定公告》第二点“报名条件”中的第3小点“符合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五年级学生”的相关事宜。现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成教发〔2014〕5号)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此项作补充说明。
1、符合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如报名参加我校四年制初中五升六随机摇排,按就近入学原则,其现就读小学需在锦江区一、二、三片小学范围内。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锦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租赁房屋,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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