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川委办〔2003〕21号)。“来川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可在所居住的市(州)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中小学就读。”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局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实施办法》(成委办〔2003〕42号)“来蓉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市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市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含省、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 | 申请条件 | 1、符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50号)、《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51号)、《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17〕12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局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委办〔2003〕42号)、《“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成组通〔20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只能一次性自由选择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