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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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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开、公正,根据2018年教育部、四川省和成都市教育工作会精神,结合成都教育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划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划区域管理,未经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18年全市共设16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指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成都高新区(不含成都天府空港国际新城,该新城暂时纳入简阳市统一管理,下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余15个区(市)县各作为一个招生区域。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 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郊区新城各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成都市人社局所属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汇总,成都市招考办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成都市招考办报送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成都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核定的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
⒉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中职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成都市教育局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招考办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⒈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
(1)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经批准面向招生区域外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户籍须在符合规定的招生区域。
(3)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不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学生要在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所在地中考升学政策。
2.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能报名;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1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三、考试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⒈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各科试卷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命题,着重考查考生学科基本素养、对学科基础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属国家机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卷满分各100分(其中英语A卷包括听力考试30分),B卷满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四等,分别为:完成实验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对应分值为10分、8分、5分、0分。
体育考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满分15分)、立定跳远(满分20分)、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
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外语类学校(班)的英语科,原则上单独命题,统一考试。
⒉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70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
(四)简阳市政策
简阳市(成都天府空港国际新城暂时纳入简阳市统一管理)考生因教材体系差异,采用单独的考试科目、试题及计分办法,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四、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核。
五、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在2018年4月底以前完成评价工作,中考前通知考生本人,中考录取时按加(降)分规定执行。
六、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
中考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参加中职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录取。
公布成绩后,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5+2”区域考生在网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其余各招生区域考生在网上填报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志愿以及五年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超过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考生报考技工院校,还可直接到当地区(市)县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及报名点办理登记手续。
七、指标到校生及中职直升生
根据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将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按《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8]9号)执行。
继续进行中职学校直升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加(面)试的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加(面)试,加(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九、投档及录取
全市中考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委与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招考办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⒈“5+2”区域普通高中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1)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2)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段投档、在各分数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4)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第一批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参加第四批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⒉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二)郊区新城普通高中录取。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办理录取手续。中职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后,可自行组织生源、招收未参加2018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到成都市招考办采集基础信息,并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8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十、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按《关于成都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8]8号)执行。
十一、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成都市教育局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杜绝有偿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的教育,杜绝恶性竞争。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以及郊区新城各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2018年5月1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十四、本规定由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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