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 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等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且获得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
1.网上报名时,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 1-2 个专业志愿。
3.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8 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该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中学核实信息、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未签字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
4.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参加面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核查),其中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需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上传者,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
5.个人陈述:体现本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品质,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 1000字左右。个人陈述需本人签字后上传报名系统。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对其进行初审的参考依据。初审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2.笔试
(1)笔试科目:数学
(2)网上确认及缴费
5 月 29 日至 6 月 1 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缴费,然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缴费金额:40 元【沪价费(2002)008 号沪财预(2002)008 号沪价费(2006)5 号】。
(3)笔试时间、地点:时间:6 月 10 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地点: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3.综合面试
(1)面试资格查询:我校将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获得面试资格名单。
查询时间:6 月 13 日
查询网站:报名系统
(2)面试确认6 月 13 日 -6 月 14 日 获 得 面 试 资 格 的 考 生 在 网 上http://bks.shu.edu.cn/进行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数理逻辑、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6 月 15 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面试地点: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面试准考证”)
4.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
(1)合成成绩计算:合成成绩=笔试成绩 60%+综合面试成绩 40%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
(3)确定所获优惠政策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合成成绩确定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
注:考生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入选结果查询:查询时间:6 月 22 日
六、录取政策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
八、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
附件 1:
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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