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文件精神,通过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领导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9年4个专业面向全国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3人。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报考相应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科类见下表:
注:除浙江省、上海市外,其他省(区、市)考生不作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条件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秀、艺术修养高、劳动实践好、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报名条件、可报专业、考核方式见下表。
注: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7:00。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1、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要求:
(1)个人陈述。内容主要包括:自身成长与发展情况,个人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所取得的成果,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800字左右。
(2)附加材料须提供:①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扫描件;②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代表性证明材料,不超过3份;③综合素质评价表。
(3)论文与专利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
(4)所有报名材料(含附加材料)必须经所在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同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2、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江南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替签字的,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3、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到“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特别注意,上传“报名系统”的纸质申请表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如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
(二)违规处理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2019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消2019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三)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每人缴纳测试费60元。
六、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于5月上旬在“报名系统”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网上交费确认、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二)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
2019年6月13-1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面试考核:重点考查理想抱负、专业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等。
体质测试:考生需参加体质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其测试结果作为入选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因病或残疾向学校申请免予体质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三)入选资格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分类考核、分专业认定入选资格。结合考生面试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招生专业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本着“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定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进行。被确定为自主招生优录对象的考生,所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与我校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七、录取
被确定为我校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入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符合以下优录政策,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予以录取:
1、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20分(含)以上。
2、其他省(区、市)考生
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内。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信息公开
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对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等具体名称、内容进行公示。对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
(1)初审通过考生名单:5月10日前。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
(3)录取考生名单:7月31日前。
2、学校公示网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二)监督保障
1、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学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学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未尽事宜按照江南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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