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举办普通高中“宏志班”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75号)、《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阳光宏志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2〕5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宏志生”2019年招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中学 成都高新区:玉林中学
锦江区:盐道街中学 青羊区:成飞中学
金牛区:成都八中 武侯区:武侯高中
成华区:华西中学 龙泉驿区:龙泉中学
青白江区:大弯中学 新都区:香城中学
温江区:温江中学 双流区:棠湖中学
郫都区:郫都一中 简阳市:简阳中学
都江堰市:都江堰中学、八一聚源高级中学
彭州市:彭州中学 邛崃市:邛崃一中
崇州市:崇庆中学 金堂县:金堂中学
新津县:新津中学 大邑县:大邑中学
蒲江县:蒲江中学
二、招生规模
以上学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编班,也可集中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班内“宏志生”人数达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为“宏志班”。
三、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以及经其他渠道救助后仍然特别贫困的民政1类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二)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资助标准
“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5+2”区域4000元∕学年·人,其他区(市)县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五、申请办法
阳光宏志救助申请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下列相关申请资料(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1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
(一)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4.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6.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二)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需提交的复审资料
1.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3.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六、审核办结程序
(一)审核审批
1.各街道(乡镇)于6月4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资料上报区(市)县慈善会进行审批。
2.各区(市)县慈善会于6月1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3、4)上报成都市慈善总会;同时,将市慈善总会资助学生申请资料上报市慈善总会存档;各区(市)县资助学生申请资料自行存档。
3.市慈善总会于6月19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进行成绩审核后,7月1日前抄送市招考办,并分发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4.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6日前完成“宏志生”招生录取工作,于9月7日前将“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附件5)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9月14日前完成汇总工作。
5.市教育局于9月14日前会同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向各区(市)县下发全市2019年“宏志生”录取救助名单。
(二)资金发放
成都市慈善总会救助款项由成都市慈善总会直接拨付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各区(市)县资助款项由各区(市)县慈善会直接拨付给贫困家庭学生。拨付时间为9月30日之前。各招生学校不得以“宏志生”资助款作为吸纳优秀学生入学的招生条件和成绩优异学生的奖学金。
(三)监督评估
市慈善总会于10月30日之前,对全市受助学生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市)县慈善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惠民慈善项目,请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强执行部署,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救助。
(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4月9日前将“宏志生”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辖区内初三学生和各“宏志生”招生学校在校高中生,确保求助学生及时提交申请资料;要按要求对“宏志生”进行提前批次录取,杜绝不规范招生现象,确保招生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及时督促辖区各街道(乡镇)按要求接受“宏志生”申请,并及时、规范开展初审及资料上报工作;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完成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四)各街道(乡镇)和慈善会要严格把关,快速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各区(市)县慈善会要创新募捐机制,加大筹款力度,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到位,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后发放。
(五)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加大对“阳光宏志工程”实施工作的宣传,并将其纳入工作总结,充分展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在帮困助学·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突出成效。
(六)为便于慈善资金的公开透明,市慈善总会将对龙泉驿区、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11个区(市)县155名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其中继续资助2018年受助学生33名,2019年新增资助学生122名,其余学生由各区(市)县自行救助(详细匹配方案见附件6)。
成都市教育局联系人:王友粮、杨义刚;联系电话:61881704。
成都市慈善总会联系人:王玮婧;联系电话:87031993。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3.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名单统计表
4.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名单统计表
5.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统计表
6.成都市慈善总会2019年“宏志生”救助匹配方案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慈善总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此表由初三学生及高中非“宏志生”填写,于5月20日前附相关材料后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附件2此表由在校高一、高二“宏志生”填写,于5月20日前附相关材料后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附件3此表由区(市)县慈善会填写,于6月11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含电子文档)。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