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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浙江小升初政策出炉:摇号有调剂,一贯制能直升,取消各类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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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6:54: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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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零零柒 于 2020-3-11 17:06 编辑

2020上海、浙江小升初政策出炉!



上海:摇号有调剂,一贯制能直升,取消各类特长生.....


今天(3月11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今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各区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将于3月13日和3月20日公布。


落实中央要求

促进教育公平


2019年6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今天公布的《实施意见》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义务招生工作年度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政策基本稳定。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为确保公平公正,家长在市级平台统一报名,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公开“三个承诺”,包括: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教育专家表示,学校发展不能单靠“生源依赖”,而是要从“选好学生”转变为“教好学生”,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免试就近入学
促进优质均衡


上海近年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转向“优质均衡”。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建设、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新优质学校建设等举措,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让市民就近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据悉,全市目前建有学区、集团共233个,覆盖7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深入推进。从全市127所“强校工程”实验校的建设情况来看,学校办学普遍更有信心,办学特色逐步显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度逐步提升,不少学校出现了对口生源比往年增长的可喜现象。

《实施意见》指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018年起,上海幼升小开始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促进公民办学校发展机会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家长焦虑起到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2020年起,本市将全面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幼升小同步招生与2019年基本一致。小升初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民办初中如未被录取的,将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不挑生源因材施教
促进协调特色发展


今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需要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上填报志愿。家长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5月18日-19日按分类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同时,本市将平稳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本市多年来坚持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在加强公办学校建设的同时,本市将继续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推进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建设,以更好满足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作为“不挑选生源的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校园开放日”网上进行
对招生加强监督管理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有意愿的民办学校从3月21日起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本市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本市还将继续加强违规招生举报和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市和各区监督举报电话,“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招生违规情况将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教育监察部门也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据悉,3月13日,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月20日,各区将公布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具体信息,民办学校将陆续公布招生简章,相关公办学校也将公布包括入学排序细则在内的招生入学通告(方案)。本市今年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3月20日由各区公布相关实施细则。3月底-4月初,各区将组织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和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会,解读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一图看懂!2020年上海市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一图看懂!2020年上海市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你最关心的20个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可为家长提供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和录取办法,2020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入学报名系统”2020年3月25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为方便家长查阅相关信息,2020年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海教育”(SHMEC-xwb)的“教育大厅”继续开列“义务教育入学报名”菜单,一键进入“入学报名系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可查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


2020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和“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实现信息联动。家长访问市政府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的“一网通办”栏目,登录和查看孩子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


三、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3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信息登记方式为: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事先请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请登录shrxbm.edu.sh.gov.cn及时上传学生照片,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入学相关信息。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证件号码;初始密码为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应于4月2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儿童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等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四、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民办小学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一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五、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6日-5月17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验证。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各区指定的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30日-5月3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3月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七、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系统操作?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由于受人口出生高峰等因素影响,部分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范围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八、跨区就读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九、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0年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并于5月6日-5月8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

家长需输入孩子的学生证号(学籍副号)、学生姓名、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一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十、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将无法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的,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的,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十一、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19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十二、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在坚持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的前提下,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2日-4月13日信息核对时,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学籍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根据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十三、今年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0年起将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十四、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十六、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十七、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十八、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有意愿的民办学校只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

3月21日开始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


网上“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十九、今年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教育监察部门也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23116647。


二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后,将不再挑选生源,本市将在哪些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本市多年来坚持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本市也将继续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以适应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一是经费支持上,要求各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按照不低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二是在特色建设上,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软硬件建设。三是在教师发展上,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团队建设。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四是在考试招生上,作为“不挑选生源的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浙江公布重磅新政!公民办同招、全民摇号、民办审批地招生……全都明确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招生通知》)。


2020年的《招生通知》是在充分调查摸底、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的。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统一步调,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地。二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及其由此带来的“培训热”“竞赛热”,极大地加重了学生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去年12月,我省十四部门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通知》是落实减负方案、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行动。三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名校”的现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招生通知》共5个方面17条,其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调整规范的主要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抢生源。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各地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地统一设定。各地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公民同招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民同招的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各地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


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对特殊情况的招生录取方式有特别的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各市、县(市、区)2020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近期将会陆续出台。


《招生通知》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五)进一步明确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可按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按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对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七)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八)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

各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5月份,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九)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要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建立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加快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已实行或即将实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的地方,要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合理设置、不断完善积分量化入学条件,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省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和执纪问责。


各地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同级或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十七)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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