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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娃娃头 于 2020-5-8 10:18 编辑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郫教函〔2020〕18号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函
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自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各街道办或镇政府、各中小学: 为了确保我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郫都区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实施细则的解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安置方式等均与2019年相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切实做好郫都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附件:1.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2.《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结合郫都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正住户口不在郫都区行政辖区内,但在本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郫都区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印发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对各街道(镇)收集、审核、汇总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负责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居住证积分信息,采集、统计流动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于4月底前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三)区人社局负责为流动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六)区规自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房产权属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七)区委编办负责根据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师职工编制。 (八)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九)各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作为区教育局委托登记点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收集并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教育局复审;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十)相关学校负责对流动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十一)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十二)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提交资料 1.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审核时限及地点 1.办理时限:2020年5月的工作日。 2.登记地点及登记范围 3.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资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5月的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或镇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和初审)。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发放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五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四、学位安置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部分街道(镇)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临近街道(镇)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其他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在郫都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20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件2 《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印发了《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函》(郫教函〔2020〕18号),其中明确了《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同时考虑今年疫情因素制定。
二、与2019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今年《实施细则》与2019年没有区别。因疫情原因,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仍为当年的5月31日。
三、办理时间、地点、申请材料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办理时间为2020年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镇)的文教部门。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类别一:2020年,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第一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第二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针对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提交户口薄。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 (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子女出生证。 (父母离异且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子女出生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子女系申请人领养的,提交领养证明、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在郫都区务工的,提交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在郫都区经商的,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只有一种情况:申请人提交人社部门提供的2019年6月—2020年5月共计12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5.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对于自购房居住的 (提交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且备案时间在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第二种情况:对于租房居住的, 提交由区房产服务中心委托各街道办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在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且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 第三种情况:对于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单位盖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类别二: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只有一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提交户口薄。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 (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子女出生证。 (父母离异且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子女出生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子女系申请人领养的,提交领养证明、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五、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答:与2019年相同,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以简化办理手续。
六、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郫都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七、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八、11分的积分指标是什么?未办理积分的如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答: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入学办法中“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九、来蓉务工居住人员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在成都就读初中的能在成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吗? 答: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我区申请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可以填报面向本招生区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调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
十、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而申请重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遇到实际问题时,可以现场或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8-87931589)相关问题,也可以登录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郫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相关政策,还可以现场或电话咨询各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 各街道(镇)文教部门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本文由娃娃头整理,转载自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分享于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回帖,和众多的牛爸牛妈一起交流讨论!作者和壹牛家长论坛拥有最终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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