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扎堆,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办公能耗,提高数据安全性、准确性。自2020年起,新都区非新都户籍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行“网络申报、现场审核”。现将相关申报、审核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新都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区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非新都户籍人员,指:居住证持有人(市外户籍)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市内跨区户籍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注册,如实申报(5月1日-28日)
2.如实填写适龄儿童与申请人(监护人)信息,上传材料照片,选择相对就近且预估可提供学位的意向学校。(因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新都户籍学生登记时间晚于随迁子女登记时间,并考虑新迁入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无法精准确定意向学校学位,意向学校学位不足将统筹安排。)
3.注册成功确认信息,打印《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及登录平台均可查询现场审核时间)。
(二)携带原件,现场审核(平台安排:5月8日—29日工作日)
携《入学申请表》及材料原件按时到居住地对应审核点参加现场初审,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查询,确认学位(6月9日、7月13日—7月17日)
1.6月9日后,可登录平台查询复审结果;7月13日—15日,可登录平台查询安置学校。
2.查询后请及时在平台确认学位,打印《入学通知书》。
3.7月16日、17日持《通知书》到安置学校现场确认学位。平台将于7月17日17时关闭,申请人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三、申请材料
(一)未进行居住证积分(或不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住证(市内跨区人员只提供身份证)
2.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新都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相关证明)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新都区连续12个月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房屋证明材料
6.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进行了居住证积分且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住证
2.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居住证积分证明(社保指标≧10分,居住指标≧1分)
特别提醒: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办理要求
1.系统开放注册时间:5月1日0时—5月28日24时,超时后个人将不能注册,注册申报信息确认后将无法修改。
2.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注册的,于5月27日、28日携申报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对应审核点现场注册、现场审核。
3.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现场初审或初审不过关的,于5月28日、29日携《入学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对应审核点参加补充审核。
4.本申报一年集中办理一次,不接收秋季就读毕业年级(六、九年级)申请。
5.入学安置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含虚假信息、证明等),将取消其安置资格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五、安排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免试入学”原则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资源紧缺的部分镇(街道),将统筹安置到邻近镇(街)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申请人如不服从安排结果,不及时确认信息,不按时到学校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审核点安排
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新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到就近中小学校、社区、幼儿园了解,也可拨打各审核点电话或区教育局电话028-8397691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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