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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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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18:11: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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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娃娃头 于 2020-5-6 18:14 编辑

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九年制学校、小学: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 2020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 号)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我市 2020 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安排相关事宜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学原则

(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

以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全覆盖原则

凡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小学毕业生就学工作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入学安排

(一)报名登记

1.毕业信息采集。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凡在我市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 5 月 8 日至 15 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2.回城生登记。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城生”),应由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于 5 月的工作日内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正住户籍没有在我市,但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于 5 月的工作日内在就读的小学交验相关材料;正住户籍没有在我市,也没有在我市就读的,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 5 月的工作日内带上相关材料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交验相关材料。


(二)学位计划

1.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是指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辖区内的学校,各校学位计划如下:



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辖区内的学校,各校学位计划如下表:



2.农村镇(街道)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农村镇(街道)小学毕业生数为对应初中学校的学位计划。现农村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学校招生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


3.民办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各校学位计划如下表:


(三)录取办法

1.划片录取办法


(1)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和初中学校学位计划,于 7 月 1 日前公布城区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划片范围,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镇(街道)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农村镇(街道)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本镇(街道)初中学校,或经布局调整后指定的初中学校。于 7 月 1 日前开展农村镇(街道)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友爱学校录取办法。该校为残健融合的学校,招收部分肢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和本校部分肢体健全的正住户籍在城区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学校制定具体入学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3.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主要面向都江堰市,具有都江堰市户籍和都江堰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均可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 月 10 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则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报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实施。


(四)报到时间

7 月 21 日至 24 日,学生按照初中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提出初中入学登记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原则上在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属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5.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13 号)执行。


6.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都办函〔2018〕135 号)执行。我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 2021 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 2020 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


7.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8.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于 9 月 4 日前将区域内的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及入学情况(含已在读残疾学生)报市教育局。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生学籍管理。


9.初中新生入学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




三、入学要求


(一)严禁违规招生,规范入学行为


1.严禁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


2.严禁学校举办与升学相关的选拔生源的考试考核;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以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招生;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或变相“掐尖”选拔学生。


3.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


4.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


5.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


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


6.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色班等。


(二)加强控辍保学,保障入学权利

1.健全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2.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服务人民群众

各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在生源服务区内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介绍学校情况,广泛宣传入学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市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入学公平

加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市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将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纳入学校综合评估考核。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并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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