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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11:19: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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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告

根据《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教发〔2021〕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国家、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申请对象


1.在本市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2.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的本市其他镇(街道)人员的子女;


3.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三、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或者现场申报为其子女申请入学。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具体操作方式见《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二)现场申报


1.小学入学申请地点


(1)在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内居住就业的,可在幸福街道解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在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其他镇(街道)居住就业的,在居住就业所在镇(街道)学校进行申请。


2.初中入学申请地点


(1)已在我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申请;已在我市非城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在申请人居住就业所在镇(街道)初中学校或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五、提交材料


1.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现场申报另需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截至2021年5月1日《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已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在本市经商的,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现场申报另需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自申请当年的 5 月 1 日上溯 12 个月,申请人积分达 15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 5 分)。


六、审核及入学


(一)网上申报审核


5月的工作日,相关部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相关部门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登记点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入学,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申请人子女安排就读学校,并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二)现场申报审核


1.登记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登记造册,并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2.2021年7月的第三周工作日,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数,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在登记点公布就读的学校并发放《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或持《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七、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城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进入城区周边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


教育局:87133146/87137687;


公安局:61929034/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9741272;


行政审批局:61929022。






特此通告。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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