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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史上最严”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昨日,根据国务院相关新规定,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适用范围: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实施时间: 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 9条职业道德规范,9条奖惩办法,6条处理程序及申诉等。10大行为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通过煽动、组织或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等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益。 2 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 3 因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4 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5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6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或各类招生学校钱物,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 违反国家、省、市规定,从事、参与盈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补课。 8 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辅资料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违规向学生推销其他商品,在规定收费项目外另立名目收取费用。 9 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10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教师职业信用系统 ●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测评,测评结果和信用评级将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的首要内容 ●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学期会邀请学生、家长对老师师德进行打分,测评结果和信用评级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教师师德失范校长将受“连坐”: 违反《准则》的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要求学校进行处分的同时,扣发奖励性工资或津贴。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而对本校(园)发生的违反《准则》的情况不及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违规重罚
根据《准则》,有收受学生财物、擅离职守、违规推销教辅材料、体罚等行为警告、记过……情节严重的教师,将被给予开除处分;
收受学生钱物、从事有偿补课,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者罢课、罢教,发生事故时擅离职守,违规操作致使学生受伤,破坏教学秩序给学校造成损失,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5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收受学生或家长钱物,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等,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两年内都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针对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准则》还指出,有这一行为的老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此外,《准则》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老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开除处分,影响恶劣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申诉: 受到处分的公办学校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复核和申诉。受处分教师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人员的岗位等级或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各方反映: 2011年5月,《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出台,但以倡导性的规定为主,并没有对违反准则的行为,明确具体的处罚办法。“当极个别教师出现严重师德失范行为时,难以按照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处罚。”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试行的条款,《准则》明确了对教师及学校的具体处罚办法,“这算是史上最严格的教师准则”。
在准则中,有一条内容在学生家长、学生和老师之间引发了争议:那便是其中第十条所规定的“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在中小学老师们看来,“讽刺、挖苦、歧视”的标准实难界定。反向激励算不算挖苦,树立榜样又算不算歧视呢? “管教的语言尺度总是很难把握”,草堂小学西区的一名班主任张老师称,如果模棱两可的狠话都算成是讽刺、侮辱,“那孩子就彻底没法管了”。 学生家长: 这项规定十分合理,“孩子还小,不能早早就被蒙上心理阴影。” 班主任: 孩子不受管教时,难免言语犀利,“如果这样都算是违反《准则》,那孩子们可就无法无天啦。” 学生委屈: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就是讽刺
“知道什么是‘鸠占鹊巢’吗?就是斑鸠不会做巢,抢占了喜鹊的窝。你什么都不学,不晓得外面多少跟你一样大的娃儿没学上”,在强强(化名)的回忆里,班主任老师紧接着大声地指着自己说道:“你这就是鸠占鹊巢”。 强强是锦江区一所知名小学4年级的学生,成绩不优秀,性格有些调皮。而在他的记忆中,老师最常对自己说的两个词,就是“害群之马”、“鸠占鹊巢”。而不满10岁的他甚至还不能完全了解这两个词的含义,只知道,老师觉得自己是班中最拖后腿的孩子,老师不喜欢自己。 “这还不算讽刺、挖苦,又算什么?”,强强的妈妈刘女士很替儿子委屈。在刘女士看来,《准则》中对于老师“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规定十分合理,“孩子还小,不能早早就被蒙上心理阴影”。 其实,在很多学生的记忆中,老师们的“狠话”都是非常普遍,且花样迭出的。昨日,记者随即询问了5名中小学生,而5名学生都自认为曾经历过老师的“讽刺”。“一个女孩子这么没脸没皮!”、“你将来是想当乞丐还是扫大街的?”、“你就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其中一名5年级的男生泉泉(化名),与班上另三名同学一同被老师称作“四大金刚”,成绩倒数第二的他被叫做“二金刚”。他说,这个名字跟了他两年多,每次被叫起,“都会很想哭”。
老师无奈:狠话也是爱 讽刺尺度难把握 “很多时候,我们真的没那个意思”,成华区一所小学5年级班主任刘老师无奈地称,孩子调皮过了头时,温柔劝导很难制止,有时一不留神说了狠话,“但狠话又何尝不是一种爱”。 刘老师对于《准则》中的该条规定,显得并不情愿。她认为,自己无法明确判断哪一句话程度等同于“讽刺”或“挖苦”,因为作为一名班主任,在孩子不受管教的时候,难免言语犀利,“如果这样都算是违反《准则》,那孩子们可就无法无天啦”。 “我们每次开口管娃娃的时候,总是先要思量一下这句话该不该说,会不会太重”,李老师担任小学班主任,已有10年时间,在她所任教的小学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准则早已被规范。“有些话要脱口而出时,经常要咽回去”,李老师称,在前些年,自己管孩子时,“猪脑子”、“滚蛋回家”等这类词也曾时有说出,而如今,这些词“再生气都会咽回去”。 “可是小孩不服管啊”,李老师称,说不得重话,自己只好采用“冷处理”方式让娃娃到自己办公室罚站,然而,罚站在很多人看来就是“变相体罚”,这让自己很是为难,“好好说并不是所有孩子都会听,难道就不去管了吗?”。在她看来,不挖苦讽刺、不歧视学生确实是老师的本分,但其尺度太难界定,语言又易遭曲解,“若要规范,我想应该更加明确其中的尺度和标准”。 解决争议 市教育局:将细化规范“讽刺”尺度 其实,对于“讽刺、挖苦、歧视”难以界定的争议,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并不否认,“具体语境下的情况确实需要具体分析”。但该负责人表示,市教育局制定的《准则》只是一个大体规范纲要,当《准则》下发到各个区县教育部门及各学校之后,将由具体实施单位细化规范《准则》内容,而关于“讽刺、挖苦、歧视”等的界定,市教育局也将积极提倡各实施单位进行具体的规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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