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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汽车单双号限行? 成都重污染天气预案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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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0: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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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天气汽车单双号限行? 成都重污染天气预案征意见


    10月30日下午,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试行)》,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勤怀在发布会现场表示,《预案征求意见稿》中,把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了三级、二级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据了解,三个等级的划分标准为:三级(黄色)预警指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在201-300和300-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二级(橙色)预警指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一级(红色)预警指未来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预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主要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如:提醒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等。二是建议性措施,如:建议佩戴口罩、企事业单位弹性工作制、工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等。三是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对90余家重点企业临时减产限排、禁止露天烧烤、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等。
    据了解,本次《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范围包括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表达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起,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7:00。




   附: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全文(试行)
(据成都市环保局网)
    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表达意见建议。
    其中,信函请邮寄或面交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邮编:610042。(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028-61885249。市民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chengdu_epb@sina.com)提交意见建议。
    意见征求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起,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7:00。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监测预警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一)信息发布: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www.cdemc.org),“天气通”、“彩虹天气”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0~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橙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四、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三级预警(黄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严格落实绕城高速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早07:00-晚21:00点期间对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3)强化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采取停产方式进行。

    (4)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严禁绕城高速内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6)增加绕城高速内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二)二级预警(橙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绕城高速以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在绕城高速(含)以内对黄标车实施全天禁行,将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限行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

    (3)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30%;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将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扩大到近郊区(县)主城区及重点镇(街道),并加大查处力度。

    (6)增加中心城区、近郊区(县)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三)一级预警(红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建议性措施。

    (1)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3)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4)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暂停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全市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在绕城高速(含)以内实施黄标车全天禁行,绕城高速以内实施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单双号限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

    (3)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50%;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将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扩大到近郊区(县)、远郊县(市)主城区及重点镇(街道),并加大查处力度。

    (6)增加全市范围内城市道路保洁和主要交通道路冲洗除尘频次2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五、预警启动与解除

    成立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负责实施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的启动与解除。

    (一)三级预警(黄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二)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三)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与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合署办公,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都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制定细化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备案,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宣传保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三)技术保障。成都市环保局牵头,成都市气象局配合成立“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成都市环保局每年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3月1日前,成都市环保局会同成都市经信委调整并提出本年度减产限排企业名单;成都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的运维。

    (四)督察保障。将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实施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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