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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近日,成都市政府出台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市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 “两为主”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以行政规章制度将“两为主”发展模式固化下来在全国还属首例。
中心城区按300米服务半径规划
《办法》提出,教育、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规划确定千人学位数为28座/千人,按300米服务半径进行规划,部分地区适合放宽至500米。预计到2016年,成都市公办园占幼儿园总体比例将超过30%,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提供的学位覆盖率将达到85%以上。
成都市2013年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总数达824所,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70.6%。3—5岁幼儿入园率达98.47%,提前两年实现成都教育“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2015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的目标。
将定期发布学前教育年度报告
《办法》规定: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学前教育年度报告。成都市教育在2013年组织编制了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并对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实施监测,将于2014年上半年发布首份成都学前教育报告。《办法》还就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准入条件做出明确规定,所有保教工作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严格了保育员准入条件。
小区配套幼儿园需同步交付使用
针对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存在建设滞后、移交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办法》中也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应当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公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逾期不移交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率先提出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
对残疾学前儿童,成都市目前大部分是采取融合教育,即轻度残疾学前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儿童在特教学校或在成都市残联学前教育康复中心就读。通气会上,记者了解到,《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应当按普通幼儿生均经费标准的6-10倍安排。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办残疾幼儿班。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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