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吉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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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以选拔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全过程公开并接受监督,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无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善于独立思考,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1)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3)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4)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5)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含信息学竞赛D类选手)。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竞赛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5、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全国决赛一等奖;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北京大学等十四所高校、《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4)“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英文) (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组委会主办)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5)“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中文) (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组委会主办)决赛三等奖及以上(除上海、浙江外,仅允许文科考生申请);
(6)“中华之星”国学大赛(《中华活页文选》杂志社主办)全国一、二等奖(除上海、浙江外,仅允许文科考生申请);
(7)独立创作并出版的文学书籍(除上海、浙江外,仅允许文科考生申请)。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1)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2、3条的考生,可以同时选报附表中的A类和B类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4、5条的考生,只能选报附表中的B类专业。
2、邮寄材料
(1)《吉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中学审核成绩信息并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独立创作并出版的文学书籍原件(均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左上角装订,将申请表作为封面,不需另作封面),于2017年4月6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邮寄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必须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在封面必须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如果不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对成绩填写不全、缺少中学盖章、缺少考生本人签字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材料,我校不予审核。
3、推荐人及《推荐信》
如果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自愿实名推荐并对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可按报名系统中的推荐程序,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
五、工作程序
1、资格审核
4月15日—4月25日,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于2017年4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确认
4月30日—5月10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进行考核确认。对于未按时完成考核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者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分别考核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按考生所在学科组别考核,具体分组信息见附表),满分各100分,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5日开始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1日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考生于6月2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核结果,同时我校公示入选资格名单。
六、入选资格考生及专业确定规则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考核选拔,分别确定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各学科组合格线,根据面试总分(综合素质+学科特长)择优确定吉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面试总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选专业。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报考专业情况,适当调整已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无人申报或无服从调剂的专业不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在我校招生网站、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3条的入选资格考生: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换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降分幅度。),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对于浙江省的入选资格考生:
(1)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1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
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2、3条,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4、5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上海市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八、监督和管理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743。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严格遴选评审专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将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十、简章解释权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吉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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